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京教研【2015】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京教研〔2015〕1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讲话精神,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高精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北京高校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深化机制体制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搭建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平台,以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先机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桥头堡,争做科技创新排头兵,决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高精尖计划”),建设一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高精尖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北京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抓住国际创新要素加快转移、重组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和国际创新资源三方力量,打造高精尖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政策引领和激活创新要素的原则,以提高高校对北京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为着眼点,通过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和国际创新资源多方力量,建立国内与国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科研与应用相互促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央属院校与市属院校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跟踪世界科技前沿及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体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要求,全面整合国内各类创新要素,积极吸纳国际优质创新力量和资源,广聚国际领军创新人才,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集中力量建设20个左右的高精尖中心,力争在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大的突破,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造就一批杰出人才,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四、基本要求

通过高精尖计划的实施,深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改革,建设高校科技特区、人才特区。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打破束缚人才的制度羁绊,吸引、广聚国内国际领军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保障创新人才专心致志搞创新、出成果;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学家,营造有利于科研创新的空间和环境;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激励机制

五、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实施的领导与协调,宏观指导高精尖中心建设与运行。

(二)成立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高精尖中心实施方案的把关、考核与评估工作。

(三)市教委是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组织高精尖中心建设的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四)各依托高校是高精尖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律的体制机制,构建灵活的国际创新人才引进、聘用体系,激发杰出人才的创新活力。

(五)各高精尖中心需设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相关责任,对中心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目标与任务、组织架构与运行管理、拟开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人才聘用、经费使用,以及中央高校、市属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机制等政策进行论证。

(六)市财政持续稳定地对高精尖中心进行滚动支持,五年为一周期,每年每个中心给予5000万至1亿元的经费投入,其中原则上不低于70%的经费用于人员经费(50%用于国外人才引进、20%用于京外人才引进),主要包括国际顶尖创新人才的聘用及国内人才及创新资源的整合。

(七)高精尖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满两年后在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建设周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