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清理1-6月份借款及预借发票的通知

时间:2016-07-18浏览:153

   为加强我校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资金安全,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财发〔201512号)及《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北化大校财发〔20159号),财务处自即日起将对2016年度1-6月份单位或个人借款及预借票据进行清缴和催款。

一、借款清理

1.《北京化工大学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对借款负有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对借款负有审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借款清理负有清欠责任;

2)逾期不结算的处理措施:

①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停止办理新的借款;

②凡个人借款在催报后仍不报不还的,将从借款人个人工资中扣除,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③凡单位借款逾期不报不还的,学校将停止该单位相关预算资金的拨付;

④未结清借款的人员办理校内工作调动或调离学校手续时,不得办理。

⑤对多次催报无效的长期借款不清者,财务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组织谈话。

2. 借款清理工作内容:

1)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财务处的借款清缴工作;

2)借款人应主动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及时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报账核销借款;

3)借款人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各类借款的归还及报销期限见附表。

 

二、预借票据清理

1.《北京化工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每个部门或个人预借收费票据不得超过3 张;

2)经费负责人承担催促预借票据所涉及款项及时到达学校账户的义务;

3)各经办人应按照预借票据的期限要求,在1个月内对相关单位进行催款处理,对于超出1个月不予付款的单位,若多次催款无效,务必退还原发票。

2. 预借票据清理工作内容:

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此次的借款及预借票据清缴工作。

201616月借款和预借票据明细已经按照单位整理完毕,请各位老师及时到本单位或部门领取。

清理借款和票据也是教育部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和相关经办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910号之前必须将所通知的、已超过报销或还款期限的1-6月份借款和所借票据清理完毕。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6713

 

 


附表

各类借款的归还及报销期限

借款项目

归还期限起始日

报销或还款期限

国内差旅费、实习费

差旅结束、返校之日起

1个月内

出国访问差旅费

归国、回校之日起

1个月内

借款后取消出差计划

借款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会议费

会议结束之日起

1个月内

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及时办理

公费医疗住院费

出院之日起

1个月内

国内货款

借款之日起

3个月内

国外货款

借款之日起

6个月内

其他借款

借款之日起

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