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清理
1.《北京化工大学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对借款负有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对借款负有审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借款清理负有清欠责任;
2)逾期不结算的处理措施:
①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停止办理新的借款;
②凡个人借款在催报后仍不报不还的,将从借款人个人工资中扣除,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③凡单位借款逾期不报不还的,学校将停止该单位相关预算资金的拨付;
④未结清借款的人员办理校内工作调动或调离学校手续时,不得办理。
⑤对多次催报无效的长期借款不清者,财务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组织谈话。
2. 借款清理工作内容:
1)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财务处的借款清缴工作;
2)借款人应主动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及时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报账核销借款;
3)借款人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各类借款的归还及报销期限见附表。
二、预借票据清理
1.《北京化工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每个部门或个人预借收费票据不得超过3 张;
2)经费负责人承担催促预借票据所涉及款项及时到达学校账户的义务;
3)各经办人应按照预借票据的期限要求,在1个月内对相关单位进行催款处理,对于超出1个月不予付款的单位,若多次催款无效,务必退还原发票。
2. 预借票据清理工作内容:
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此次的借款及预借票据清缴工作。
2016年1—6月借款和预借票据明细已经按照单位整理完毕,请各位老师及时到本单位或部门领取。
清理借款和票据也是教育部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和相关经办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在9月10号之前必须将所通知的、已超过报销或还款期限的1-6月份借款和所借票据清理完毕。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6年7月13日
各类借款的归还及报销期限
借款项目 |
归还期限起始日 |
报销或还款期限 |
国内差旅费、实习费 |
差旅结束、返校之日起 |
1个月内 |
出国访问差旅费 |
归国、回校之日起 |
1个月内 |
借款后取消出差计划 |
借款之日起 |
5个工作日内 |
会议费 |
会议结束之日起 |
1个月内 |
工程款 |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
及时办理 |
公费医疗住院费 |
出院之日起 |
1个月内 |
国内货款 |
借款之日起 |
3个月内 |
国外货款 |
借款之日起 |
6个月内 |
其他借款 |
借款之日起 |
1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