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4年财务决算等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18浏览:91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4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财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期间工作安排
1、财务决算工作
20141222日-201518日为学校财务决算期,在此期间,校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
20141223日-31日,除借款报账、清理账务、经费结算等事项外,校财务处不予办理其他事项。
201519日起恢复对外报销(恢复报销当天是医药费报销)。
22014年医药费报销工作
1)东校区、西校区在职教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医药费报销
时间:20141222日、201519
       东校区: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西校区: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地点:东校区   行政楼115
西校区   西区荣茂图书馆一层财务处办公室
2)北校区学生医药费报销
时间:201519      9:0015:30
地点:北区管委会确定并通知学生
3)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
住院医药费:年底前已办理出院手续的人员应于2014123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跨年度住院的人员应于年底前与医院结清本年度医药费支出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门诊医药费:全校学生、教职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2014年门诊医药费应在201519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32014年票据报销截止时间
2014年度报销票据应于2015331日以前报账,逾期不予报销。
二、借款报销、清理收回代垫款项工作
1、凡在校财务处已办理借款未报销、已领取支票未办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银行支票、有价证券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办发〔200240号文)和《北京化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0241号文)的相关规定,应于20141230日前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职工的借款未报销信息可通过数字校园“我的财务”查询。对于既不及时报销又不办理有关财务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根据情况和学校规定采取予以停止领取支票、暂停报销、扣款等措施,直至将借款等清理完毕为止。
2、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于20141220日前清理、收回并上缴学校应收回的取暖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及学校周边按合同应收的房屋租金。
3、负责教育部专项经费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加快进度,按期执行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
4、各校办产业、经营实体应于20141215日前完成学校代垫的当年工资以及相关费用的返还工作。以往年度欠缴工资款和相关费用的,应做出还款计划并由资产经营公司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
三、学校内部结算单结算工作
1、凡经财务处批准使用财务处印制的内部结算单进行内部结算的单位,于201412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第一次结算工作,20141216日至20141222日期间若有未办理内部结算的单位,于20141222日前办理第二次结算。20141223—31日校内单位未按期结算已收取的内部结算单,财务处2014年年底前将不再办理。
3、凡经财务处批准领取各项收费票据(包括:中央单位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服务业专用发票、内部收据)的代收费单位,应于201412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交款、交票及结算手续。
四、收入、利润上缴工作
1各单位的各种收入按照规定应及时清理上缴结算,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按照2014年度收入预算,负责收入的各部门应在20141222日前与财务处核对当年收入。
3、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部门应抓紧做好各项利润、收入上缴学校的工作。按照2014年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利润、收入指标最迟于20141229日之前完成上缴任务或办理有关收入、利润上缴的结算手续,逾期不上缴或不办理结算手续的,因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时间限制,应上缴的收入、利润将不能计入2014年财务数据统计中。采取何种方式上缴或结算,由财务处与资产经营公司协商决定。
 
 
 
北京化工大学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