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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举办或参加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举办或参加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及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规范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和差旅费管理,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举办或参加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教学类会议审批表
          2、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教学项目出差审批表(第一联)
 
                                         北京化工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举办或参加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北京化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发办发〔20074号)和《北京化工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北化大校发办发〔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教学会议经费和差旅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经费范围: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有关单位委托(或协作)进行的教学研究项目经费;学校立项的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学校其他教学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开支范围:学校内部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教学会议或学生竞赛会议;教师或学生参加外单位或机构在京外举办的各类教学或学科竞赛类会议,包括参加或举办会议的差旅费;教师或学生到校外考察、调研、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  严格控制参加外单位或机构在京外举办的各类会议。需用第一条所述教学经费参加外单位或机构举办的重要教学会议,拟参会人员要持会议正式通知和会议论文接收函,向学院提出参加会议申请。由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严格控制教学会议费开支。学校内部有关单位拟用第一条所述教学经费在校外举办教学会议,要事先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教学类会议审批表》(见附件1,表格从财务处、教务处网站下载),出具举办会议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将举办会议的时间、地点、意义、议题、参加人员、会议要达到的目的和经费预算等。一般小型(20人以下)教学会议由学院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批;重要会议或大中型(21人以上)教学会议由学院审核,经教务处报请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会议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支出。
第五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住宿标准按《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北京化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发办发〔20074号)和《北京化工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北化大校发办发〔200926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承担教育部及各部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委员会有关会议的差旅费,原则上负担每位委员一年不超过二次的会议费和差旅费用。
第七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要事先向所在学院领导提出申请,出差人员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教学项目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表格从财务处、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  报销会议费和差旅费须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处长审批签字,大额经费和飞机票须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处长审核,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再按有关规定到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学校内部有关单位举办会议的负责人在会议结束后要写出会议总结,小型会议的总结与会议有关资料交所在学院备案。重要会议或大中型会议的总结与会议有关资料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参加外单位或机构在京外举办的会议人员会后须把会议主要文件复印件(如有关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等)送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