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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办发[2006]35号)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编报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学校会计决算报告是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3、通过建立学校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学校的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为学校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基本依据以及为学校各项资金管理、宏观决策等提供事实依据。

二、决算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管理

学校在编制决算报告之前,应组织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

1、对借款未报销,领取了支票未办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

2、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学校应收回的取暖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电话费等和学校周边按合同应收的房屋租金,进行清理及时收回上缴。

3、负责教育部专项经费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的执行计划,加快进度,按期执行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

4、各校办产业、经营实体应按规定时间,将学校代垫的当年工资以及相关费用,全部返还完毕。

5、经财务处批准使用财务处经费卡进行结算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数据卡和结算单一并交财务处进行结算。

6、经财务处批准领取各项收费票据(包括:统一收费票据、统一银钱收据、服务业专用发票、内部收据)的代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交款、交票及结算手续。

7、各单位的各种收入按照规定应及时清理上缴结算,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8、按照当年度收入预算,负责收入的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与财务处核对当年收入。

9、校办产业及校内收入管理部门应抓紧做好各项利润、收入上缴学校的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当年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利润、收入指标完成上缴任务。

10、各单位应对当年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财务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日常经费管理:

1)部门管理的学校经费在当年实际收支情况(包括收支数额、收支内容),负责上缴学校收入管理的部门,对本年实际完成的收入数额,要与年度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执行年度预算的情况,实际完成收入占年度预算收入的比例,存在哪些问题。

2)本部门对本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要进行自查和清理,并在总结中做出说明。

3)本部门日常经费支用情况分析。

4)对今后经费使用、管理及经费预算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

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申报立项的要求认真总结已完成项目的支出情况及使用效益,按项目写出总结报告。

11、财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对当年资产进行核实,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12、财务应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货币资金中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核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13、财务应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

三、学校编制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学校的决算报告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的。

包括:

1、报表封面。主要内容是单位基本信息。

2、决算报告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了学校总体概况、当年教学、科研等各方面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学校各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各项经费使用发挥效益情况,下一年度的财务工作计划。

3、主表。主要内容是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与结余、资产负债、各项基本收入、支出明细、各类项目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4、附表。主要内容是学校各项基金收支情况、学校人员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5、补充指标表。主要内容是学校公有住房情况,科研资金使用、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等。

四、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1、学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统一按照财政部要求时间点为每年的1231日。

2、学校编制决算报告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进行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

1)校财务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各级财政部门对学校预算的批复文件,清理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了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拨款、缴款;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年终结账;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已全部入账;属本年应上缴财政专户资金已全部上缴;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已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2)登记完整、核对无误了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编制学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1)报表封面应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学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学校公章应加盖行政公章,不得用财务专用章代替。

2)报表中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表内各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五、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1、学校对会计决算报告必须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有无漏报、重复编报。

2)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高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要求。

3)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学校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

4)审核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

5)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

2、决算报告审核方法采取人工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人工对重点指标的正确性、真实性以及钩稽关系进行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对表间关系、数据的逻辑性、数据完整性进行审核。

3、决算报告经教育部财务司组织的汇审通过后,方可存档。

六、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1、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学校会计决算报告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等。

2、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学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

3、在做好学校会计决算数据管理的同时,应做好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的“数据共享”提高学校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4、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校直属单位,应对提供给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保证学校的会计决算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当年财务状况。

七、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