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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温馨提示

  日前,我校接到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要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由于该中心要求我校住院费用向其申报的时间为每月初,为不影响师生权益,现将我校住院费用的校内申报时限规定如下:

  1.北京市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申请,财务处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下月初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

  2.外埠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申请,财务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下月初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

  因我校住院费用报销均需通过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审批,请全体师生务必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申请。

  同时,也请全体师生在办理住院费用报销申请后,耐心等待,财务处在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将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师生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