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师生权益,规范报销流程,财务处将于2019年2月28日——3月8日公示发票丢失情况,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尽快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19年2月26日前提交至财务处(行政楼115室1号窗口)。
一、可申请公示的范围:
1)丢失的2018年度发票;
2)丢失的2018年以前的发票,相应款项已通过借款方式汇出。
2. 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丢失发票说明》(附件1);
2)发票底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3)网上报销申报单。
因该项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请广**生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