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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即将开展丢失发票公示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维护师生权益,规范报销流程,财务处将于2019228日——38日公示发票丢失情况,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尽快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19226日前提交至财务处(行政楼1151号窗口)。

一、可申请公示的范围:

1)丢失的2018年度发票;

2)丢失的2018年以前的发票,相应款项已通过借款方式汇出。

2. 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丢失发票说明》(附件1);

2)发票底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3)网上报销申报单。

    因该项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请广**生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