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照此规定,每月发放工资前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截止上月末的所有个人收入都要进行累计计算,我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初的4日前,遇到节假日或者周末,发放时间还要再提前,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误差,从2019年4月份起,酬金申报的接单截止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特此通知,请老师们按此时间及时办理人员酬金的报账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