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2019年以前发票丢失补充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13日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