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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9年5月学校组织开展了收费检查“回头看”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收费环节还存在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财经工作重视不够,制度规矩意识欠缺,未严格履行按制度办事责任。

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化工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北化大校财发﹝2015﹞11 号)、《北京化工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北化大校财发﹝2015﹞9 号)、《北京化工大学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财发﹝2016﹞6 号)、《北京化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7〕11号)等关于收费、票据、合同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各个环节。

各单位负责人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执收的收费事项应有收费依据、并经学校批准、在财务处备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收费应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在收费现场或网站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各类收费应按规定签订合同并建立合同台账;收费应有应收款明细台账,所有收入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各类收费应建立欠费催缴机制,及时清理欠费;收费票据使用需从学校财务处领取,并按规定开具票据,禁止私自购买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等。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对发现的收费管理问题,即知即改,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财务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