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发票丢失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04日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