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了您更多了解公费医疗报销信息,确保您的利益,现将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温馨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
1.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
2.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外埠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
提示:超过上述期限,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无法报销。
二、2020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2020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财务处每周五上午8-11:30(节假日休息)在东区收单,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
地点:东区——行政楼130室;昌平校区——行政办事大厅
(2)校医院审核时间、地点(在职人员、学生)
西区校医院审核:同“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时间、地点。
东区审核时间(上午):3月6日、3月13日、4月17日、4月24日、5月22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10日、7月17日、9月25日、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18日、12月25日
昌平校区审核时间:3月5日、4月16日、5月21日、6月18日、7月9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19日、12月17日
东区、昌平校区审核地点:东区——校医院二层205室
昌平校区——后勤F楼一层校医院124室
(3)离退休人员:继续推行收单和“一站式”报销服务并行方式。“一站式”报销时间和地点:
月份 | 东区报销日期 | 西区报销日期 | 报销地点 |
1月 | 8、9日 | 8日 | 东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西区:西校区办公小院101室 |
3月 | 4、5日 | 4日 | |
4月 | 15、16日 | 15日 | |
5月 | 20、21日 | 20日 | |
6月 | 17、18日 | 17日 | |
7月 | 8、9日 | 8日 | |
9月 | 23、24日 | 23日 | |
10月 | 21、22日. | 21日 | |
11月 | 18、19日 | 18日 | |
12月 | 16、17日 | 16日 |
2.2020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行政楼112(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老师 64434877
财务处
校医院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