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

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了您更多了解公费医疗报销信息,确保您的利益,现将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温馨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

1.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

2.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外埠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

提示:超过上述期限,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无法报销。

二、2020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2020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财务处每周五上午8-11:30(节假日休息)在东区收单,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

地点:东区——行政楼130室;昌平校区——行政办事大厅

(2)校医院审核时间、地点(在职人员、学生)

西区校医院审核:同“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时间、地点。

东区审核时间(上午):3月6日、3月13日、4月17日、4月24日、5月22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10日、7月17日、9月25日、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18日、12月25日

昌平校区审核时间:3月5日、4月16日、5月21日、6月18日、7月9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19日、12月17日

东区、昌平校区审核地点:东区——校医院二层205室

昌平校区——后勤F楼一层校医院124室

(3)离退休人员:继续推行收单和“一站式”报销服务并行方式。“一站式”报销时间和地点:



月份

东区报销日期

西区报销日期

报销地点

1月

8、9日

8日

东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西区:西校区办公小院101室

3月

4、5日

4日

4月

15、16日

15日

5月

20、21日

20日

6月

17、18日

17日

7月

8、9日

8日

9月

23、24日

23日

10月

21、22日.

21日

11月

18、19日

18日

12月

16、17日

16日

2.2020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行政楼112(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老师  64434877



财务处

校医院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