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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了更多了解公费医疗报销信息,确保您的利益,现将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温馨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

1.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

2.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外埠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

提示:超过上述期限,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无法报销。

二、2020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2020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财务处每周五上午8-11:30(节假日休息)在东区收单,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

地点:东区——行政楼130室;昌平校区——行政办事大厅

2)校医院审核时间、地点(在职人员、学生)

西区校医院审核:同“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时间、地点。

东区审核时间(上午)36日、313日、417日、424日、522日、529日、619日、710日、717日、925日、1023日、1030日、1120日、1127日、1218日、1225

昌平校区审核时间:35日、416日、521日、618日、79日、924日、1022日、1119日、1217

东区、昌平校区审核地点:东区——校医院二层205

昌平校区——后勤F楼一层校医院124

3)离退休人员:继续推行收单和“一站式”报销服务并行方式。“一站式”报销时间和地点:



月份

东区报销日期

西区报销日期

报销地点

1

89

8

东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西区:西校区办公小院101

3

45

4

4

1516

15

5

2021

20

6

1718

17

7

89

8

9

2324

23

10

2122.

21

11

1819

18

12

1617

16

2.2020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行政楼112(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老师  64434877



财务处

校医院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