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报销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了您更多了解公费医疗报销信息,确保您的利益,现将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温馨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
1.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
2.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外埠住院医疗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
提示:超过上述期限,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无法报销。
二、2020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2020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财务处每周五上午8-11:30(节假日休息)在东区收单,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
地点:东区——行政楼130室;昌平校区——行政办事大厅
(2)校医院审核时间、地点(在职人员、学生)
西区校医院审核:同“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时间、地点。
东区审核时间(上午):3月6日、3月13日、4月17日、4月24日、5月22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10日、7月17日、9月25日、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18日、12月25日
昌平校区审核时间:3月5日、4月16日、5月21日、6月18日、7月9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19日、12月17日
东区、昌平校区审核地点:东区——校医院二层205室
昌平校区——后勤F楼一层校医院124室
(3)离退休人员:继续推行收单和“一站式”报销服务并行方式。“一站式”报销时间和地点:
- 月份 - 东区报销日期 - 西区报销日期 - 报销地点 - 1月 - 8、9日 - 8日 - 东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 西区:西校区办公小院101室 - 3月 - 4、5日 - 4日 - 4月 - 15、16日 - 15日 - 5月 - 20、21日 - 20日 - 6月 - 17、18日 - 17日 - 7月 - 8、9日 - 8日 - 9月 - 23、24日 - 23日 - 10月 - 21、22日. - 21日 - 11月 - 18、19日 - 18日 - 12月 - 16、17日 - 16日 
2.2020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行政楼112(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老师 64434877
财务处
校医院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