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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第五次公示

公  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发票丢失情况予以公示:

***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开票单位

开票金额

项目负责人

​

02017047

2012.03.13

北京利佳鑫业工贸有限公司

73000.00

张晓丰

​

05492693

2013.07.16

北京竹远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373618.00

许海军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30日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