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发票丢失情况予以公示:
***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开票单位 | 开票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 02017047 | 2012.03.13 | 北京利佳鑫业工贸有限公司 | 73000.00 | 张晓丰 |
| 05492693 | 2013.07.16 | 北京竹远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373618.00 | 许海军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30日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