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老师:
2020年度已经过半,目前距年底仅剩余三个月的执行期。在此,科研院、财务处温馨提示您:
一、2020年底要结题的科研项目: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经费执行期以任务书为准,请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仔细核查本人的经费收支,清理应收应付业务,做好结题验收的准备。
二、国库财政专项项目:
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社科繁荣计划、BHJG等项目经费,请按照任务书及当年预算及时报销支出,并做好年末绩效考核准备。
三、2018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
1.2018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8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按照“结余资金留用两年”的规定要求,2020年底即将到期,到期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将按原渠道收回;
3.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8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如:我校2018年度准予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120余项(经费名称标记“2018-2020”字样),截止目前该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总额达190余万元。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进行项目结余资金支出。
所有支出均以财务经费明细账为准,内部转账未入账的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结算入账。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上缴的相关说明:
(一)结题决算需注意
未还清的借款不算作支出!
设备费总额不可超预算!!!
经费结余超50%(含)的项目不予结题!!!
预算调整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及时在“数字校园-办事大厅”备案;
决算表需合并外拨合作单位支出情况,合作单位需提交盖章的决算表。
(二)结余经费上缴需注意
1. 未还清的借款不算作支出!
2.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对于已经拨入我校的合作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由我校上缴;
3.我校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凡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
4.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5.“应退结余数”计算时以实际支出数为基准,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即:截至年底未冲销的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也是结余资金的组成部分,在本次上缴范围。
科研院 财务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