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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红线,知敬畏 ——科研经费制度规范分享

    为协助科研老师更好地熟悉、掌握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政策,保障科研工作健康、高效发展,财务处搜集整理了以下制度规范,协助老师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明“红线”,守“底线”,合理、合规的使用科研经费。

    一、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规定科研经费“**得”:

  u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u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u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u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u 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明确高校科研行为的“十六个不得”:

1.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2.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评审工作。 

     3.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4.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 

    5.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7.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

8.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9.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10.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11.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12.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13.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4.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15.不得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6.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散布不实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从事不正当交易。

    三、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北京化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北化大校财发〔20205号):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