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展丢失发票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师生权益,规范报销流程,财务处将于2021年3月30日公示发票丢失情况,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尽快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提交至财务处(行政楼115室3号窗口)。
一、可申请公示的范围:
1.丢失的2020年度发票;
2.丢失的2020年以前年度的发票,相应款项已通过借款方式汇出。
二. 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丢失发票说明》(附件1);
2.发票底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3.网上报销申报单。
请广**生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