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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次丢失发票公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2021年以前发票丢失情况予以公示:

***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开票单位

开票金额

项目负责人

3100202130

62402901

2020.12.16

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81360.00

薛春瑜

012001900104

48174344

2020.11.08

天津艾维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15.00

陈咏梅

1300191130

11108121

2019.07.05

泊头市嘉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8000.00

张婷婷

1300191130

11108122

2019.07.05

泊头市嘉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8000.00

张婷婷

1300191130

11108123

2019.07.05

泊头市嘉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6763.00

张婷婷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1629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