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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开展对区域研究院的财务检查及财务管理培训工作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学校区域研究院的财经活动,促进学校区域研究院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出资举办的各类单位财务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北化大校财发〔20215号)文件精神,财务处于68日至618日先后对北京化工大学秦皇岛环渤海生物产业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及北京化工大学苏州(相城)研究院进行了财务检查工作,并于617日对区域研究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了财务管理培训工作。

财务处对3家区域研究院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盈亏状况、会计核算、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区域研究院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617日,财务处对区域研究院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培训。首先重点讲解了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要求及财务大数据监控等相关内容,接着组织参加人员就财务方面的问题和经验进行相互讨论、相互借鉴,最后财务处郁方老师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本次区域研究院的财务检查及财务管理培训工作是落实财务处对学校区域研究院财务运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区域研究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区域研究院的财经活动。财务处将继续严格履行财务运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区域研究院财务运行状况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