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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次丢失发票公示


 

根据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精简和规范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北化大校财发〔20185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报销。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现将2021年以前发票丢失情况予以公示: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开票单位

开票金额

项目负责人

011001800304

71236375

2019.12.13

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1719.00

杨万泰

011001800304

71236374

2019.12.13

193881.00

011001800304

85920177

2020.10.06

北京瑞祥能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266.00

曹辉

3200182130

19981184

2019.01.17

常州奎远商贸有限公司

11500.00

曹辉

011001900104

62139300

2020.12.23

清华大学

2000.00

杨文胜

011001900104

62139299

2020.12.23

600.00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111217:00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财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