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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解释

         在全校师生的配合下,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得以顺利实施,现针对其中部分条款解释如下:

一、 差旅活动的审批手续:(差旅费的预算和支出由经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审批人仅对差旅活动进行审批

1.     使用校内预算经费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使用该类经费出差的,由其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使用该类经费出差的,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3.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出差的:

1)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通过项目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手续与科研经费相同;

2)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未通过项目立项、由职能部处统一管理的,审批手续与校内预算经费相同。

4.     相应附件同步更新如后。

 

二、   乘坐飞机的审批手续:

1.     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的,由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乘坐飞机的:

1)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通过项目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手续与科研经费相同;

2)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未通过项目立项、由职能部处统一管理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   学生使用科研经费出差超过1个月的书面说明:

         不需人事处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