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校师生的配合下,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得以顺利实施,现针对其中部分条款解释如下:
一、 差旅活动的审批手续:(差旅费的预算和支出由经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审批人仅对差旅活动进行审批)
1. 使用校内预算经费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使用该类经费出差的,由其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使用该类经费出差的,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3.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出差的:
1)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通过项目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手续与科研经费相同;
2)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未通过项目立项、由职能部处统一管理的,审批手续与校内预算经费相同。
4. 相应附件同步更新如后。
二、 乘坐飞机的审批手续:
1. 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的,由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乘坐飞机的:
1)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通过项目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手续与科研经费相同;
2) 财政专项资金在校内未通过项目立项、由职能部处统一管理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 学生使用科研经费出差超过1个月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