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已于2019年2月28日和3月19日两次在财务处网站公示发票丢失情况。仍有部分老师错过公示时间,为维护师生权益,现财务处将于2019年4月30日——5月10日补充公示发票丢失情况,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尽快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至财务处(行政楼115室1号窗口)。
一、可申请公示的范围:
1)丢失的2018年度发票;
2)丢失的2018年以前的发票,相应款项已通过借款方式汇出。
2. 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丢失发票说明》(附件1);
2)发票底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3)网上报销申报单。
因2018年发票的报销期限为2019年4月底,请广**生务必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交至财务处,以免造成损失。请广**生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9年4月22日